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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物志:发小儿——MadDog

星期日, 十月 14th, 2001

     现在是星期天了,0点13分,还不是很想睡觉,双腿也很疼,但是比一同练跆拳道的saint还算幸运,今天他在道场倒着跑的时候摔了一跤,据说是因为脖子筋扭了,不能向后看而造成身体的不协调,以至于最后失去平衡,他说他现在浑身都疼,尤其是right cheek of his ass,让我在这里先祝他好梦,他是个意志坚强的孩子,嗯。


     想起写人物志是因为我想总结一下对朋友的看法,到底什么才算朋友我也不知道,一块喝喝酒吃饭玩玩闹闹就算是朋友了么,记得挪威的森林里绿子问渡边:你的朋友很少么?他说:我从不乱结交朋友,乱结交会带来麻烦。也许原话不是这么说的,我记不太清楚了,但跟我想的一样。有些人跟他一块好几年同学,过了一两年以后可能就会忘了他叫什么名字,另一种情况这个人也可能让我极度厌恶,虽然他没碍到我什么事吧,生活中不管什么时候身边总会有一个或几个这样的傻逼,看见就想抽他。另外一些人刚一见面可能就会觉得很投缘,不管男的女的,有话说,值得信赖,这种人也很少,但也总能碰到。还有更多人大概就属于日久生情那种了。说起来我是那种人呢,也许有人觉得我是那个人见人抽的傻逼,也许有人觉得我很乏味,我得承认我比较乏味,容易让人忘记,但我也是某些人的朋友,虽然不见的我是他们的朋友。朋友是很重要的,大部分人都这么想,但实际上朋友不可能跟着自己一辈子,比如你有一个很好的同事,但不可能你跳槽他也跟着跳槽,一次两次也许可以,更多就不行了。又或者一个人去另外一个地方一个城市生活了,不能要求他的朋友都跟着自己,每个人都有自己的生活,自己干的一摊事,谁又能迁就谁呢,也许那个人到了新的环境又有了新的朋友,以前的朋友很久不联络,渐渐的友情也就这么淡忘了。友情也许就是这样吧,隔了很多年的老友聚会也许有三天三夜也说不完的经历,但是一旦说完了就很难有新的话题,很简单,工作变了,兴趣变了,思想变了,友情也就变了,比如我小学时候天天玩儿在一起的同学,现在说起话来完全没有共同语言了,那时候的友情也称不上是友情,顶多是儿时的玩伴罢了。所以我觉得,如果真的出了什么事的话,最关心我的还是我的家人,无论什么情况家人才是最可靠的,虽然爸妈大多数时候招人烦,但是那时候你应该感动,女友媳妇什么的我还有没有,没法下结论。不过,我还是认为友情很重要。


     说说Maddog吧还是。小学就是同学,虽然不是一个班的,初中高中都是同班同学,根本没有疏远的机会,平时又一起打打闹闹,所以想不是朋友都不行。我以为我很了解Maddog,但是后来才发现其实也不算是“很”。原先认为他的个性还是很简单的,他说什么想什么我都能猜到,除了有些事傻的没边我想不到,但是现在我越来越想不到他在干什么,又有谁是那么简单的呢,每当别人干出我预料不到超出他个性的事的时候我自己就成了大傻瓜,倒是我自己没遮没拦的让别人猜了个一清二楚,我发现自己对人的判断力并不强,不过我对Maddog应该比别人有发言权,好歹我也是看着他长大的,嗯。


     总的说来Maddog是个大好人,从眼神和动作就能透出东北汉子的直爽,虽然还算不上活雷锋吧。但从另一个角度来说,他也是个大傻逼,朋友间是可以互相漫骂的,但我想说明的是,说他傻逼,并不代表骂他,但也不代表我不想骂他,不过我决定在文章中不搞人身攻击,傻逼这里的意思是感情战胜了理智,和智商无关,那些自制能力强或者城府深的人不容易干出傻逼的事来,而那些血脂质的人则比较容易冲动,干出不智的事情来,Maddog属于冲动的类型,另外声明,容易冲动不代表没有毅力,也不代表沉不住气乱发飙,那叫歇斯底里,或者神经有问题,这一节是不能搞混的。我还是比较喜欢直来直去的人,至少交流不用那么费劲,其实我也是个极大的傻逼,只不过此傻与彼傻有些方式上的区别。我也搞不清我是夸他还是贬他,反正就是这个意思。


     Maddog是小学转到我们学校,刚开始好像学习还不错的样子,还被他们的班主任重用了一段,当没当过两道杠记不得了,曾经在学校广播台当过一段DJ,当然那时候叫播音员,后来因为变声,声音变得沙哑就被广播台弃之不用了,生活就是这么残酷。小学跟他没什么交流,不是同班的,好像运动会上见过几次?记不得了,到了4、5年级经常在放学路上能一路走,当然他主要是跟住一个女生走,没完没了的起腻,嗯,我还是不说了,反正Maddog心智早熟,在我还不能确定小孩是怎么生出来的时候,他已经懂得追女孩了,还有就是在游戏厅碰见,不过也不怎么熟。


     到了初中就熟了,主要是大家都喜欢去游戏厅。当时身上都没几个钱,而且各个币厅都被小流氓占据,但是还是能一呆就一个下午,哪怕自己不玩儿看别人玩儿那也是极大的乐趣。初中还干过什么来着,反正谁家有游戏机就往谁家钻,有时候一起欺负欺负一个叫王大龙的同学,其实也不能算欺负,此人天生贱骨头,如果每天不招谁一下的话就会全身不爽,非得全班男生追着堵到角落里要么扒衣,要么叠罗汉压之,要么一顿爆捶,好在人人都是有分寸的,此人的皮草肉厚谁也没伤着谁。还有时一起调戏一下邻桌的女生,吖,被调戏最多的是个叫王菲的带眼镜的姑娘,嗯,不是那个王菲,Maddog也最喜欢逗她,原因是脾气好怎么逗都不哭,Maddog对着女人会忽然留大片口水的毛病也是那时候落下的,最倒霉的是我,有一次丫对着王菲不知道说什么笑的喘不过气,回头往我胳膊上一俯身,刚张嘴一摊硕大的黏液就掉在我胳膊上,没他妈比这更恶心的事了,想想当时我只能说:我日。和Maddog一起的事情很多,比如从玉渊潭公园的秘密缺口处钻进去溜一下午,或者在班里打牌什么的,要么就是在个大院儿里疯。我清楚的记得夏天去Maddog家找他玩儿,开门的时候他总是就穿着一个很节约布料的